我国的富强发展主要是由农村包围城市,又由城市带动农村,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发展道路。如今,城市化发展已经逐渐向农村逼近。对于广大的农民群众,他们最关心的还是房子问题。在我国的各省各区都有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,房屋建设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湖南长沙是我国著名城市之一,但并未全面发展成为高速城镇化。我国农村地区都是采用自建房的传统建造方式,这种传统的自建房方式,可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,但是不能在城镇规划区或建设使用地范围建设。现在国家对于农村新建自建房下了规定,必须是经过申请,经过同意后方可新建自建房。
如今“严控”的农村建房,农村的新建房应该怎么办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》和《长沙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农村新建房要科学规划、合理选址、此外还要符合以下流程:
建房规模:坚持一户一宅。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。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具备分户条件,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;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;现有住宅属旧房、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、扩建的;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;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;其他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情形的。
控制建房用地面积。村民要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需求理性建房,严格执行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,注重完善功能,控制建房面积,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。
关于农村村民新建房使用土地面积标准、明确建房分户原则以及建房人口的确定方式规定如下:
1.严格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。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,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,占用其他地类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。严禁超过相应的宅基地批准面积,严禁砌围墙圈土地建设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。
2.明确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。独生子女住户,不论几代人,为一个家庭户型;有两个以上属于建房人口子女的,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,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,但父母必须伴靠其中一个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建房。
3.建房人口的确定方式。家庭建房人口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家庭内现役义务兵士官、在读大中专学生、正在服刑的人员。夫妻一方为城镇人口的,如没有享受政府公租房、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等相关福利,可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入建房人口。夫妻双方如分属不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,且一方已有宅基地,则另一方不能以户主身份申请宅基地。
国家在进行农村土地改革后,严审农村新建房也是为了让农村的土地更加合理规范的使用,而不是让原有足够面积居住的村民,因为虚荣心不断扩建,需要土地建房居住的人无处可住。如果需要新建房的村民,根据流程申请,国家这边也是会允许新建房的。
现今农村新建房政策开始不断完善,我们广大农村群众应该予以积极地配合时,新建房的同时更应该不断深入学习有关的国家政策规定,响应国家号召,建设美好新农村。